路翔股份(002192,股吧)昨晚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郑国华于2010年10月20日违规减持29.64万股公司股票,交易金额约1057.82万元。公司方面表示已对其进行处罚,罚金110万元。
减持违反数项规定
公告显示,郑国华此次减持的29.64万股占总股本的0.24%,占其三季度末所持192.98万股的15.36%。之所以违规,主要是因公司在10月27日发布第三季报告。
按证券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此外,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两个交易日内需通过董秘办公室向交易所申报,同时知会财务管理部股证部,经董秘审核签字后提交交易所,并按照规定格式披露买卖的价格、日期、数量等事项。
郑国华的减持违反了上述规定。
公司表示,由于郑国华为公司非执行董事,直到10月25日才知道三季报内容,卖出股票并没有提前获悉财务数据,公司本身也不存在重大利好或不利好消息,决定对郑国华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处罚110万元。
处罚方式存争议
对于公司的态度,并非所有市场人士都表示赞同。“董事违反的不仅是公司章程,还有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和国家法规,为什么能单凭上市公司单方面认定不牵涉内幕交易,而且还仅是通报批评和罚款110万元?”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市场人士对记者表示了自己的不解,“监管部门难道就不需要行使监管权吗?”他认为,这样的程序对于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监管力度似乎不够。
数据显示,郑国华所持股票为发行前股份,到今年一季度全部解禁,减持本身无可厚非。不过,在敏感期内对公司股票进行买卖,确实违反了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正如上述市场人士所言,如此举动是否应由上市公司决定处理方式,目前尚存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