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企业风采>>公司产业>>

路翔股份董事违规套现过千万

2010-11-11 15:47:57 和讯

   路翔股份(002192,股吧)昨晚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郑国华于2010年10月20日违规减持29.64万股公司股票,交易金额约1057.82万元。公司方面表示已对其进行处罚,罚金110万元。

    减持违反数项规定

   公告显示,郑国华此次减持的29.64万股占总股本的0.24%,占其三季度末所持192.98万股的15.36%。之所以违规,主要是因公司在10月27日发布第三季报告。

   按证券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此外,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两个交易日内需通过董秘办公室向交易所申报,同时知会财务管理部股证部,经董秘审核签字后提交交易所,并按照规定格式披露买卖的价格、日期、数量等事项。

    郑国华的减持违反了上述规定。

   公司表示,由于郑国华为公司非执行董事,直到10月25日才知道三季报内容,卖出股票并没有提前获悉财务数据,公司本身也不存在重大利好或不利好消息,决定对郑国华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处罚110万元。

    处罚方式存争议

   对于公司的态度,并非所有市场人士都表示赞同。“董事违反的不仅是公司章程,还有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和国家法规,为什么能单凭上市公司单方面认定不牵涉内幕交易,而且还仅是通报批评和罚款110万元?”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市场人士对记者表示了自己的不解,“监管部门难道就不需要行使监管权吗?”他认为,这样的程序对于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监管力度似乎不够。

   数据显示,郑国华所持股票为发行前股份,到今年一季度全部解禁,减持本身无可厚非。不过,在敏感期内对公司股票进行买卖,确实违反了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正如上述市场人士所言,如此举动是否应由上市公司决定处理方式,目前尚存争议。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