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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披接连出错 佛山照明公布整改措施

2010-11-11 15:27:37 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张 珈

    本报讯2010年下半年以来,佛山照明(000541)连续在信息披露方面出现了重大失误。公司表示将采取多种措施提高信披质量,包括调整董秘办工作人员,引入专业人才专职负责董事会秘书工作,充实董秘办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信息披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等。

   11月1日,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在向佛山照明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并责令公开说明等措施的决定》中指出,佛山照明在信息披露中出现问题,违规行为给市场造成了不良影响。

   佛山照明今日对信息披露工作出现重大错误的情况及改进措施的进行了说明。其中,佛山照明2010年8月18日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地点披露错误,公告地点为公司五楼会议室,实为香港的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会议室。2010年10月26日披露的三季报中,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内容出现错误。董秘办人士在统计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名册时,未考虑到自然人股东庄坚毅所持有的840.41万股B股属于高管限售股份,造成了庄坚毅在三季度增持的假象。

   佛山照明表示,公司在发现以上错误后,先后发布更正公告。信息披露多次出现差错,说明公司在信披工作管理上存在漏洞,董秘办工作人员专业水平和工作态度存在问题,董秘办对信息披露公告文件的草拟、校对、审核、通报、发布流程未能按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到位。

   佛山照明认为,董事会秘书邹建平负有主要责任,因其主要精力放在新能源项目发展上,对信息披露工作重视不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与监督。董秘办工作人员郑元海,未按规定流程认真进行文稿的校对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除加强组织管理信息披露工作,佛山照明的改进措施还包括引入专业机构,全面对公司的治理制度从合规性与实用性的角度进行疏理,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培训,从制度和流程上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质量,此项工作计划于2011年1月下旬完成。

   此外,佛山照明还将实行问责制,今后凡在信息披露工作上出现差错,给公司和资本市场造成不良影响的,除公开道歉外,要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经办人的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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