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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拒绝购物不得另行收费

2010-11-02 10:37:22 北京商报

    商报讯 (记者 李子君 师兴)今后游客在跟团旅游时,如果拒绝购物,旅行社将不得另行收费。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发布《关于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支持旅游者主张霸王条款无效的权利。

   《规定》明确提出,旅游者要求旅游经营者返还因拒绝其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项目被增收的费用时,法院应予以支持。同时,在同一旅游行程中,旅游经营者提供相同服务,因旅游者的年龄、职业等差异而增收的费用,法院也支持旅游者要求经营者返还增收的费用。《规定》同时首次明确了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

   数据显示,去年我国国内旅游人数达19.02亿人次,今年国内旅游人数有望超过21亿人次,同比增长达13%。业内人士表示,一些旅行社经营者的不诚信行为,严重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导致旅游市场的恶性竞争。

   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闯认为,旅行社因游客拒绝购物便另行收费的做法是旅游经营者变相增收的途径,但明显违反合同法的精神。“近些年因为旅游经营者增加,各旅行社竞相压低价格之后再以各种理由另行收费所引发的诉讼屡见不鲜,《规定》的发布有助于相关部门对旅游市场的管理,合理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也因此有法可依。”

   北京中广国际旅行社某负责人表示,目前旅行社制定的北京旅游线路中有不少购物商店,其中包括珍珠店、玉器店,但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珍珠和玉器都不是北京的特产,因而有消费者对其产生抵触情绪,这都是应当被理解的。但不少导游、巴士司机会强行要求游客下车进店,这其实是不合理的,应当给予解决。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市场上的旅游线路价格普遍低廉,正因购物环节存在。许多出境游线路也是如此,例如日本线路,如果让游客在6000元和7000元中选择,多数游客会选择便宜的,但在日本也有购物店和自费项目,选择6000元线路的游客会被诱导消费近1500元,最后其旅游的价值会不如7000元线路。

   香港中国旅行社董事总经理周来卫认为,目前内地的消费者还缺乏理性,盲目选择便宜的线路,所以低价团、购物团盛行。但因购物引起的纠纷中,消费者却难以取胜。所以,《规定》的出台在保障消费者利益时还有望根治低价团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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