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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等品牌在济南仍坚守活动解释权引质疑

2010-10-22 14:20:52 济南新闻网

    舜网讯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向“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的规定说“不”。记者昨天采访发现,大大小小的品牌对这一“权利”都挺重视。

   早在4年前,商务部就曾禁止零售促销中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济南银座地下购物广场3年前就开始执行该规定,其间还遇到了不小的阻力。

    “最终解释权”遍布各行业

   10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其中部分内容直指近年来社会反映强烈的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类似“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货”等不平等格式条款被列为违法条款。该办法将自2010年11月13日起施行。

   昨天,记者走访了济南的街头,在广告上以小号字体标注的“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的字样依然随处可见。

   在贵和商厦的ONLY专柜,进行买够一定的金额加29元送一个包的活动,在该广告的最下方,就有一行“活动解释权归绫致公司所有,赠品以实物为准,赠完为止”的字样。在一家超市印制的奶粉促销广告中,列举了9个品牌奶粉的促销活动,其中美赞臣、雅培、惠氏等5个品牌,均在广告的下方印制了活动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的字样。“最终解释权”的字样不仅在商场、超市中常见,就连饭店、旅行社、美发店、美容院、婚纱影楼也大量出现。

    取消解释权并未增加纠纷

   早在3年前,就有商场对该条款说不。根据商务部颁发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银座地下购物广场从2007年10月就开始清理店内的POP广告,禁止品牌在各种宣传广告中出现“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赠品以实物为准”、“赠品有限赠完为止”的字样。

   该商场当时负责清理POP广告的工作人员介绍,很多品牌的POP广告都是总部设计好样式或者印制好后发到济南的。因此该规定一出,就遭到了众品牌的围攻。最终,在商场做工作的情况下,一些品牌在总公司传来的POP图样中,去掉了“最终解释权”的字样。在广告宣传单中,类似字样被用黑色记号抹掉了。

   该工作人员说,过去部分品牌对于实际销售标准与广告宣传不符等情况不以为然,认为有品牌拥有最终解释权这条后路,就能打发消费者。但自从商场禁止“最终解释权”字样出现后,一些品牌对广告的内容非常重视,稍有歧义,不等商场监督,就会自行整改,消除了不少潜在的纠纷。

    该规定本就是“纸老虎”

   对于商家搬出“最终解释权”回避纠纷的做法,山东咏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咏新说,该条规定完全是个纸老虎。

   李咏新说,他曾经有位客户参加商场买赠返券的活动,并用返券购买了一个电器,结果电器在保修期内多次出问题,客户和商场协商,商场却指着“商场拥有最终解释权”一条,拒绝退货。李咏新说,商家采用抽奖或促销活动,是向消费者发出的要约邀请,也是向消费者作出的承诺,消费者接受商家的邀请,双方之间就形成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销商提出的“最终解释权”的说法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商家应该按兑现相关承诺。“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不但剥夺了消费者的合同解释权,还将司法行政机关才享有的“最终解释权”据为己有,显然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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