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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荣集团“无视”政府法规 违规收费

2010-10-15 09:19:48 福建质量新闻网

   福建质量新闻网讯:“福建正荣集团无视政府法规,强行向我们业主收取水、电、煤气立户等费用,这些费用前两年政府就规定不要交了。”郑先生气愤的向记者打来电话讲到。

   业主:郑先生在莆田正荣时代广场有一套拆迁安置房,2010年9月4日,开发商“正荣集团"通知我们要交房,但是交房必须要交清一些费用,其中有煤气立户费用3000元、水电立户费2000多元等,不交这些费用就不给锁匙,这些费用不是几年前就已取消了吗?怎么还要交?

   记者从福建省建设厅、物价局了解到。2007年11月12日《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住房交易价格行为的通知》(闽价房[2007]413号)明确规定,新建商品住房交易价格构成包括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等。住房开发建设的成本和费用支出应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对属购买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建设配套费用,包括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属房屋配套性质的建设费用,应包含在住房销售价格中,不得向购买人另行收取;商品住房销售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前应当向购房人明示所售商品住房单元的楼层、房号、户型、朝向、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分摊面积、销售单价、总售价、销售方式、价款的确定方式和商品住房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等。

   福建某律师事务所周律师表示,开发商如要求业主缴纳燃气初装费、水电立户费,业主可以拒缴。“事实上,燃气初装费原本就不应当向业主收取,福建省物价局的《新规》只是起到进一步明确的作用,强调初装费是属于房屋配套性质的建设费用,已经包含在房价里头了。”开发商要是有做出:不交费就不给锁匙,业主可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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