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元赠券用完得先现金消费600元
大参林会员平价药店遭投诉 律师表示发券前须书面告知使用规则
冲着大参林会员平价药店“买60送60”的优惠活动,南昌市民徐先生一口气购买了数百元药品,获赠240元礼券。然而,当他准备用券时却被告知,须再消费168元,才能使用其中的50元礼券,如此一来,要用完手中的240元礼券,还得再消费近600元。对于顾客的质疑,大参林会员平价药店负责人认为,顾客如果觉得不实惠,完全可以不用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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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 礼券得先花钱才能用
徐先生告诉记者,9月底,他家附近的大参林会员平价药店正举行酬宾活动,买60元药品即可获赠60元礼券,分别为10元、50元面值。为此,他和家人一口气在该店购买了数百元药品,获赠240元礼券。10月7日,当他兴冲冲的来到大参林会员平价药店选购药品时,却被告知礼券不能使用。药店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要使用50元礼券,就必须再消费168元,否则只能使用现金购药。
对此,徐先生表示无法理解。他说,当初在该药店购买数百元药品,就是为了享受优惠,获得礼券。可是按照药店的说法,他至少又要花费近600元现金,才能将手中的礼券用完。“这不是消费陷阱吗,怎么当初举办活动时不和顾客说清楚?”
□药店 宣传单注明使用规则
为此,记者来到位于解放西路上的大参林会员平价药店。记者看到,该店宣传海报上注明,10月5日至10月28日,顾客消费168元可使用50元礼券。而据该店负责人介绍,10月5日,药店已停止发放礼券,该海报是为了告知顾客礼券具体使用时间。那么,药店在送券时是否提前告知顾客上述事项呢?其称,礼券上已注明,消费168元方可使用50元礼券,无须另行告知。
对此,徐先生不服气。他告诉记者,在拿到礼券之前,药店对上述事项只字不提。而按照大参林会员平价药店的说法,他们在赠送礼券前,已经向社会发布了大量宣传单,而宣传单上对礼券使用规则也作出了详细说明。当记者要求药店出示相关宣传单时,药店的答复是:“宣传单已经全部发放,一张不剩。”大参林会员平价药店负责人认为,顾客如果觉得不实惠,完全可以不用券。
□律师 发券前须告知顾客
江西华赣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杨认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该起纠纷中,大参林会员平价药店应当在发放礼券前,明确书面告知每个顾客相关礼券使用规则,由顾客自行选择。如果药店无法举出证据证明已尽告知义务,那么就不得要求顾客受到规则限制。
□文/图记者贺于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