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厂3个月既不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劳动报酬。日前,小顺等6名员工联名向本报投诉位于南昌高新开发区内的南昌晶晶食品厂。
小顺称,今年6月,他们应聘到该厂工作。但进厂3个多月,食品厂不但没有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发工资和提成,多次交涉无果。
就此事,南昌晶晶食品厂办公室的何主任告诉记者,除了小顺等6名员工外,其他员工的工资和奖金在两天前就已经发放完毕。至于为什么不发这6名员工的工资,对方称“是因为这6名员工给食品厂带来了很多麻烦,四处告状,影响了食品厂的正常经营”。
是否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何主任称一部分人签了。随后,何主任拿出一叠打印好的劳动合同。记者注意到,劳动合同上只有厂方的签章,除了一名员工签字外其他的乙方栏都没有填写,何主任解释称员工都不愿意签。最后,这名负责人表示,食品厂一定会及时地处理好员工的投诉。
记者了解到,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记者童冬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