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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局现场检查揪出长春高新大股东占款

2010-09-16 16:55:52 上海证券报

    ⊙记者 彭飞 ○编辑 李小兵

   长春高新今天披露,吉林证监局6月18日-7月1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公司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而大股东也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其中,对外担保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及时披露义务,如2007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吉林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4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及时披露;2007年,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市高新技术建设开发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百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及时披露。

   公司还存在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的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公司分别于2007年和2008年为公司5600万元和92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而公司与长春滨河物业开发有限公司发生的关于“永长小区”项目的诉讼情况未予披露。

   更为严重的是,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及其关联方长期占用公司及子公司资金8126.67万元,上述欠款均为3年以上其他应收款,根据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公司对上述应收款已采用账龄法按40%的比例计提了坏账准备。

   大股东及子公司也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为大股东垫付长春晨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物理所荧光粉厂(受托代管企业)、长春市电光源工程发展中心(受托代管企业)单项理顺职工劳动关系款共计328.37万元,违反了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而子公司虚报收入提前缴纳增值税,也占用了上市公司资金。2008年11月,在未满足销售确认条件的情况下,控股子公司吉林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前开出发票在税务及财务上同时确认销售收入。同年12月,华康药业将11月开出的上述销售收入作为销售退回,同时在增值税纳税报表中红字冲减,导致当月“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为-937.21万元,期末多缴增值税税额为230.62万元。2009年10月和11月,在未满足销售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华康药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申报无票收入。同年12月,将10月和11月虚报的上述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冲回,导致当月“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为-5548.47万元,期末多缴增值税税额为1115.84万元。

    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存在数据错误。

   公司表示,已针对《限期整改通知书》中的相关问题逐条进行了检查和讨论,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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