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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热议索赔 公司称未收到诉状

2010-09-16 13:45:52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陈明伟

    《每日经济新闻》9月9日独家报道《29家上市公司遭罚亏损股民可巨额索赔》后,不仅在社会上引发极大关注,更是获得中小投资者强烈共鸣,股民纷纷聚集各大财经网站的股吧、论坛及每经网证券维权专栏发帖热议,甚至还有投资者直接致电《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进行咨询。

   然而让人感到意外的是,记者在此后三天的时间里致电10余家受罚可诉上市公司,希望了解起诉索赔相关情况,他们均表示,目前尚未接到类似案件的法院立案通告,部分公司甚至称,来电咨询相关事宜的情况都不曾发生。

   面对股民网络热议与上市公司回应无索赔事件发生形成的鲜明对照,有专业律师指出,虽然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的胜诉高,获赔几率大,但需要注意的是,该类案件因为涉及面较广,法院受理起诉后审理时间较长,因此股民在维权意识和行动上都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中小投资者网络热议

   《每日经济新闻》在9月9日独家报道了29家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遭到监管部门处罚,亏损股民可巨额索赔后,广大中小投资者从9月9日下午开始,就在各大财经网站的股吧、论坛、每经网股民证券维权专栏发帖热议,讨论该事件,甚至还有读者直接致电《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进行咨询。

   “我准备起诉****,有没有一起去索赔的?”,“曾经买过****并亏损的可以一起向公司索赔?”,“怎么个起诉法,请指点一下,还有谁想起诉,联络一下”,“谁能拟个****公司的索赔流程图”,“****造假怎么告呢?我损失近万元”,“我从2008年持有****至今,请问如何用法律武器来维护我的权益?请律师发邮件至我的邮箱……。”

   从上面的言语可以看到,投资者在知晓可起诉索赔事宜后,心中已经燃起维权索赔的想法和欲望,毕竟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在先,而自己也因此出现投资亏损,若起诉索赔成功后,可部分甚至全部拿回自己的损失。

    上市公司:未收到诉讼状

   与投资者在网络热议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绝大部分可诉上市公司公司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中都表示,没有接到类似投资者起诉索赔法院立案并告知公司的相关函件;甚至还有公司表示,咨询这类事件的电话也没有接到。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近日对天目药业、荣华实业、广汽长丰、数源科技、*ST夏新、*ST四维等中小投资者议论较多的10余家受罚可诉上市公司进行后续跟踪采访。

   天目药业证券事务代表徐欢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目前未接到过投资者了解此类信息的来电,也没有接到过任何要求索赔方面的诉讼状。

   *ST夏新董秘办有关人士在回答记者询问时称,公司没有接到投资者询问或索赔这方面的电话,如果后续有此类诉讼,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ST四维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则表示,公司在公告证监会处罚决定后,有投资者曾打电话来询问过处罚相关情况,但他们了解情况后对公司表示理解,没有提出赔偿要求。

    律师:维权要有意识和耐心

   针对投资者维权索赔的想法与实际行动存在较大差距这个现象,《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近日采访了前期代理过证券虚假陈述民事纠纷赔偿案件的相关律师。律师表示,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部分投资者确实存在亏损,但数额不大。在知晓可起诉获赔的相关信息后,关注多,但实际上并未真正做好起诉维权的准备,这就反映出国内中小股民依法维权的意识较薄弱。另外,投资者乐意聚集讨论这个事情,也反映出他们内心的一种较复杂心态,不想亲自去打开局面,依赖和从众思想较严重。

   二是,部分投资者亏损严重,也做好了起诉的思想准备,但他们处理事情比较着急,往往不太注重细节。像证券虚假陈述这类民事赔偿,上市公司遭监管部门处罚往往是几年前已犯下的虚假陈述事实,因此投资者首先要确定自己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这就需要投资者直接到证券公司等相关机构进行取证。而在起诉环节方面,投资者对于直接诉讼和通过律师代理诉讼的流程也不熟悉,这就出现了想急于解决事情,但始终不能静下心来,一件事一件事、循序渐进地把起诉工作做好。

   律师最后提醒,对于证券虚假陈述民事纠纷赔偿类案件,投资者在做好起诉准备的同时,也要有足够的耐心。因为这类案件涉及面较广,法院在受理这类案件时,一般会采取“分批受理,集中审理”的方式,即法院受理投资者起诉后,多数会延期至诉讼时效届满之时才开庭审理。

    同步播报

    数源科技证券索赔倒计时

   《每日经济新闻》近日获悉,29家遭罚可诉公司之一的数源科技有效诉讼期将于2010年10月18日届满,在此提醒凡是符合“数源科技起诉条件”的投资者尽快向杭州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避免错过索赔“末班车”。

   2008年,数源科技因存在关联交易核算、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规范,以及未按规定核算政府补助收入等多方面问题,受到了财政部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于2008年10月18日公告了受到财政部处罚的事宜。根据相关规定,数源科技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07年3月17日,即2006年报公布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08年10月18日,即数源科技发布财政部处罚决定公告之日。因此,凡在2007年3月17日后且在2008年10月18日前买入数源科技股票,在2008年10月18日后卖出或持有数源科技股票,造成损失或依法推定存在损失的中小股民,均可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的途径来挽回损失。

   《每日经济新闻》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起诉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供律师审核:身份证复印件、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买卖上述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

   另外记者从代理此案的相关律师处了解到,截至2010年9月,杭州中院已先后审结杭萧钢构、中捷股份、华盛达三起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全国共有300余名股民提起诉讼并获赔2500余万元。2010年1月,杭州中院已受理第一批股民诉数源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预计在2010年10月18日诉讼时效届满后安排开庭、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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