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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黄浦三个月内两受监管层处置

2010-09-03 12:52:09 证券日报

    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2.8亿元

    新黄浦三个月内两受监管层处置

    □ 本报记者 马玉荣

   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宣布,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进行公开谴责。新黄浦(600638)后在监管机构监管下追回了被占用的2.8亿元资金。

    资金占用2.8亿未及时披露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说:“按《公司法》是违反了大股东义务,侵犯中小股东利益;按照《证券法》是虚假陈述,在财务报告中没有反映。大股东占款行为,以往案例是要被查、被处罚的,至于该案例,要看情况,还要看监管层的态度,也有可能不查了。”

   记者向新黄浦核实,接近公司有关人士表示:“这已经是6月7日的事情了,当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下发《关于对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新黄浦于6月30日提交了《整改报告》,也在半年报中显示,过了两个月上证所才出公开谴责,上述警示就是处罚了。如今新黄浦已经收回了2.8亿资金,对上市公司没有造成实质性损失。”

   据了解,2010年4月7日上海新黄浦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受让大股东上海新华闻持有的深圳广银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4月8日,新黄浦与新华闻签订了《收购意向书》,在该关联交易未履行信息披露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情况下,同日新黄浦就支付给了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8亿元意向金,造成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对于“该收购行为”性质,北京律师协会会员江泽利律师分析:“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7565万股,占有新黄浦公司13.48%股份,是目前新黄浦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鉴于前一点了解,我们可以称新黄浦的该收购行为为关联交易行为。”

   为实施该收购而形成的董事会决议依法应予以公告。通过《收购意向书》,新黄浦向大股东新华闻支付收购意向金的行为,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条第2款所列的禁止性行为,即,上市公司不得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公司运作和信息披露方面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情节严重的,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期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交所有权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待有关处理决定公告后另行决定复牌时间。

   根据蹊跷的端倪,还有市场人士推测,所谓的收购可能是上海新华闻在东窗事发后虚构的,以逃脱法律的严惩。看来,事情的“真相”或者隐藏颇深。

    涉嫌违规新黄浦被拉下水

   新黄浦第一大股东——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最近频繁躁动,它不但是新黄浦的第一大股东,也曾经是华闻传媒(000793)的第一大股东,现经过频频减持后成为第二大股东。华闻传媒(000793)公告称,其股东上海新华闻继截至7月21日累计卖出517万股华闻传媒之后,近日又被卖出380.3万股,截至8月2日已累计卖出897.3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66%),其所持股份已降至19.65%。股份发生变动的原因仍为上海新华闻与广东鹰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之间的纠纷案件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致。

   2008年10月,广东鹰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因定金纠纷起诉上海新华闻,上海第一中院判上海新华闻返还5000万元给鹰君投资。市场人士表示,上海新华闻急等用钱,或者套现、挪用的手段都用上了。情急中,涉嫌违规把新黄浦也“拉下水”,造成负面影响。

   江泽利对《证券日报》记者说:“新黄浦和上海新华闻的形象都受影响,新黄浦信用在证交所留下一笔不良记录,社会声誉蒙上阴影。”

   而且,江泽利律师认为,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对类似新黄浦的上述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等部门可以加强监管合作,共同建立规范国有控股股东行为的监管协作机制,加大对违规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通知》规定,中国证监会将责令整改,依法予以处罚,并自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反本《通知》规定行为起12个月内不受理其再融资申请。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违反本《通知》规定或不及时清偿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中国证监会不受理其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或其他审批事项,并将其资信不良记录向国资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有关地方政府通报。

   上证所表示,新黄浦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市场人士表示,新黄浦是违反《通知》了,但不一定会被罚12个月内不受理其再融资申请。而且,上述事件对公司盈利能力、运作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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