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盐市场早已放开但地方盐业部门曲解法律以求垄断
千起工业盐“非法经营罪”官司待审
见习记者 胡雅君
实习记者 纪睿坤 北京报道
“最高院负责我案子的法官在电话里告诉我,我索赔的是1600多万,我这案子要是赢了,像我这样的案子全国有一千多起,那各地盐务局要赔160亿。”徐先良说,“那影响就太大了,最高院那边也要考虑怎么协调。”
8月底,鲁潍(福建)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总经理徐先良因为起诉苏州市盐务局的案子又跑了一趟北京,这次他说看到了希望。
徐先良说,从2007年至今他等了4年,就是想等到工业盐经营不再被盐业公司垄断,制盐企业能放心大胆的经营工业盐,而不用担心被盐务局查封,制盐企业的负责人不用担心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刑的那天。
早在1995年11月,原国家计委和原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改进工业盐供销体制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1872号)规定对工业盐实行放开经营。但工业盐放开遭遇现实困境:一方面国务院行政法规要求工业盐放开,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律中规定工业盐专营。
据发改委有关人士透露,盐业体制改革的意见本来应该今年年初上报国务院,但至今没能出台,年内上报几无希望。
卖工业盐是犯罪?
“因为经营工业盐我差点入狱,现在我要告当初要抓我的人。”徐先良说。
2007年5月,徐先良成立鲁潍(福建)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主要进行工业盐生产经营。“我们卖的盐比苏州盐业公司卖得便宜,一吨他们卖900元,我们才卖550元。”
2007年11月12日,苏州市盐务局对鲁潍盐业苏州分公司从湖北、江西两家公司购买的精制工业盐121.7吨、粉盐93.1吨先予登记保存,之后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案件移送苏州市公安局。
而此时,同样经营工业盐的江苏省宜兴市南丰印染助剂有限公司总经理禄绿伟因涉嫌非法经营已经被拘留一年了。
徐先良告诉记者,据他了解,仅在苏州市就有20多家企业负责人因为经营工业盐而被盐务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交由苏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2008年11月,最高院对禄绿伟非法经营一案做出批复:“根据原国家计委和原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改进工业盐供销体制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业盐已不再属于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经营工业盐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江苏省高级法院一位法官说,一些地方盐务局为了保护既得利益,近年来多次协同公安机关对社会上其他经营工业盐的企业以“非法经营罪”进行打击。
2008年12月,禄绿伟在关押2年之后,终于无罪释放。
一个月之后,根据最高院对禄绿伟案的批复精神,苏州市公安局在2009年1月5日撤消了徐先良涉嫌非法经营工业盐一案。
拿到公安局撤销案件决定书后,徐先良收到了苏州市盐务局的处罚通知。以未经盐业公司调拨与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从省外购进盐产品为由,没收了鲁潍盐业苏州分公司购进的精制工业盐121.7吨,粉盐93.1吨,并处罚款122363元。
不服苏州市盐业公司的决定,徐先良很快向苏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2009年4月14日,苏州市人民政府根据《江苏省〈盐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维持原判。
2009年5月,徐先良向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为案件背后牵涉到法律适用中存在上位法国务院行政法规和下位法《江苏省〈盐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冲突问题,苏州市金阊区法院将案件请示到江苏省高院,江苏省高院又将案件请示到最高院。
最高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案件仍在研究中。
盐业的垄断力量
“徐先良这样的的案件各省都有。”苏州市金阊区行政庭庭长李向阳法官告诉记者。
曾为禄绿伟一案辩护的中贸律师事务所律师邹家来指出,根据原国家计委和原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改进工业盐供销体制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1872号)规定,工业盐不在专营范围。
据参与起草《关于改进工业盐供销体制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1872号)的人士介绍,这一规定旨在打破工业盐专营。其中“不能够直达供货的小碱厂等零散户的工业用盐和其他工业用盐,由盐业公司组织供应。”被盐务局曲解为“其他工业用盐都由盐业公司组织供应”。
“现在物流如此发达,根本不存在不能直达供货的情况,工业盐的经营应该是完全放开的,不应该由盐业公司专营。”上述人士说。
但苏州盐务局认为根据《江苏省〈盐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工业盐属于专营范围。
邹家来指出,各省的盐业条例以及盐业管理实施办法大多是由盐务局负责制定的。“盐务局起草了之后报给政府审批,盐务局部门立法当然会考虑维护自己垄断利益。”
“政企不分导致工业盐即使被放开,实际上还是被盐业公司垄断。”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毛晓飞直言,盐业公司和盐务局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盐务局借加强食盐市场管理之名,尽可能把食盐专营范围扩大,将工业盐也囊括其中。“说白了,就是为了利益,不许别人卖便宜盐,抢他们市场。”
“江苏省还算比较好的,它是地方政府规章跟国务院法规冲突,有的地方甚至是人大立法,不仅是内容冲突,在立法程序上都有错误。”邹家来说。
据了解,目前河北、安徽、浙江、广东、河南、湖北、湖南多个省都是以人大立法的形式,在盐业管理条例中将“食盐专营”扩大到“盐业专营”。
邹家来希望此次徐先良的案件能够推动最高院出台一个有溯及力的司法解释,对此前类似的盐务局查处、罚没其他合法经营工业盐的企业的案件进行纠正。
“其实最根本的解决办法是盐业体制改革,将食盐放开。”一位曾负责盐业体制改革的官员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