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宁波银行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时利众8月30日买入1.8万股宁波银行股票,又于8月31日卖出4500股,违反了《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违规买卖股票。时利众就上述行为致歉,并承诺半年内不再买卖宁波银行股票。
资料显示,时利众现任宁波开发投资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05年1月起任宁波银行董事。他于8月30日买入1.8万股宁波银行股票,成交均价为12.70元/股。时隔一天,又以12.66元/股成交价格卖出4500股,该行为属于6个月内双向操作。
我国《证券法》中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由于时利众此次卖出价格低于买入价格,没有收益,因此无需上缴所得。时利众同时承诺,自9月1日起半年内不再买卖宁波银行股票。时利众目前仍持有宁波银行1.35万股股票。
宁波银行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的教育,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宁波银行昨日放量大涨4.95%,收于13.15元,创出5个月收盘价新高,涨幅列银行股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