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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见义勇为基金“只赚不赔”或有违证券法规

2010-08-24 14:25:13 每日经济新闻

    南京见义勇为基金“只赚不赔”或有违证券法规

    炒股炒成*ST国通第9大流通股股东

    每经记者 夏子航 发自上海

   *ST国通(600444.SH)2010年的半年报让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出名”了一把。

   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以持股79.025万股成为*ST国通第9大流通股股东,但更令社会关注的是其关于炒股“只赚不赔”的表述。

   证监会曾三令五申,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委托人的证券买卖收益或赔偿损失作出承诺,即使是基金管理公司接受专户理财,都绝对不能进行保底保收益承诺。

    目前,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只赚不赔”的协议细节仍处于神秘之中。

    南京见义勇为基金现浮亏

   随着*ST国通2010年中报的出炉,人们注意到在“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中”,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以持股79.025万股成为*ST国通第9大流通股股东。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则显示,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活动基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主要由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国际友人和内地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捐赠。”

   *ST国通2009年年报中,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并未出现在前10大流通股股东名单中。其最早出现在*ST国通前10大流通股股东中还是在一季报里。*ST国通一季报显示,截至2010年3月末,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持股*ST国通79.3万股,为第5大流通股东。

   *ST国通一季度的股价区间为13.18元/股~15.54元/股,以13.18元/股的最低持仓成本计,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在2010年一季度持股*ST国通79.3万股的最低成本预估为1045万元左右。

   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在二季度略微减持*ST国通,仍持有79.025万股,按上述计算,79.025万股的最低持股成本约为1041万元。

   8月23日*ST国通收于12.66元/股,那么截至昨日,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浮亏在41万元左右。

   这不是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第一次现身江湖。在金瑞科技(600390.SH)2009年一季报中,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以持有29.9318万股位列其第10大流通股股东,但在随后的金瑞科技2009年半年报中,该基金会就已隐退。

    见义勇为基金可以炒股

    见义勇为基金能否炒股?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显示,只要具备境内法人资格,在材料准备齐全的情况下都可办理开户手续。

    同时,江苏的地方规定也未反对见义勇为基金炒股。根据2002年6月修订的《江苏省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见义勇为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拆借等金融业务,专项基金的运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基金的保值及增值必须委托金融机构进行。”

   对此,汉路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智红仍表示疑虑:“见义勇为基金会的章程规定,这时候就尤为关键了。”

   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第17条则指出,其基金来源除社会各界的合法捐赠、政府资助、银行利息、购买国债和投资基金的利息收益外,还可来源于委托金融机构对基金保值、增值的收益。

   曾智红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如果是这样,那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成为*ST国通股东也就没有问题了。按照江苏地方规定,它炒股只要是委托了金融机构就可以。”

    “只赚不赔”协议被指无效

    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备受关注的另一大原因在于其声称炒股“只赚不赔”的论述。

   据报道,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人强调了其用部分资金炒股的“无奈”,一方面不能任募捐而来的基金坐吃山空,另一方面则担心通胀造成见义勇为基金的被动贬值。

   上述负责人接受采访时指出,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对这笔资金的使用非常谨慎,“绝对不会出现亏损”。

   他介绍,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对于资金的管理,主要采取的是“保守理财”方式,也就是俗称“只赚不赔”的投资。具体来说,就是把基金委托给一家金融机构操作,双方有内部协议,“按照一定的利率,金融机构每年向基金会支付利息,这笔利息远远高于银行同期的定期存款利息。”

   具体到投资金额,该负责人表示,应该是700万。“不论市场如何变化,700万的本金一分不会少。另外,就是按照我们约定的利率,由金融机构每年向我们支付一定的钱款。”该负责人还透露,基金会的所有投资,全部是委托金融机构进行的,已经很多年了,让基金增值了很多。这么多年发放的见义勇为基金,都是从利息中支取的,“股价的涨跌跟我们的基金并无关系,绝对不会出现亏损的事情。”

   有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实际上,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是从金融机构取得固定的收益,“炒股收益赚多了,由金融机构享受;赔了,也归金融机构承担,见义勇为基金会只取得固定的收益。”

    但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背后的金融机构与神秘协议至今未浮出水面。

   汉路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智红指出,“即使该金融机构具有相关资质,但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与其的协议仍然涉嫌违反《证券法》,炒股理财是不准进行保底承诺的。”

   《证券法》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委托人的证券买卖收益或赔偿损失作出承诺,即使是基金管理公司接受专户理财,都绝对不能进行保底保收益承诺,更不能预测收益率。

   “按上述规定,只赚不赔的协议是无效的,而且相关当事方是可能要接受处罚的。”曾智红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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