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企业风采>>公司产业>>

为原大股东垫付大额工资 *ST金城被责令整改

2010-08-13 11:26:51 上海证券报

    ⊙记者 赵一蕙 ○编辑 裘海亮

    *ST金城今日披露整改措施报告,对此前证监会辽宁监管局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其中涉及关联交易未履行程序、对外担保信披滞后、以及为原控股股东金城集团存在垫付工资等三大问题。

   辽宁监管局于7月26日下达的《责令改正决定书》中,指出公司存在为原控股股东金城集团垫付工资问题。据披露,金城集团为公司原控股股东,2006年公司控股权转让后,控股股东变更为锦州鑫天,但截至目前,公司应收金城集团在应收账款目下余额4340.19万元,其他应收款科目下余额1922.16万元。其中,其他应收款项下资金主要是用于垫付金城集团的工资及各项保险。

   上述垫付资金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收和其他应收金城集团余额为6262 万元。

    对此,公司表示将加大与地方政府协调力度,对垫付资金积极追讨,力争年底解决。

    另外,经现场检查发现,公司2008 年度向控股股东锦州鑫天借款7000万元,为此公司2009 年支付了655万元的利息,此事项未履行相应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也没有按照关联交易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此外,公司为原大股东金城集团于1991 年至2002年期间向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申请的多笔贷款提供担保,但公司直至2010 年6月接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后才予以公告,公司的对外担保信披滞后明显。

   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表示,已召开董事会对上述事项补充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同时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将于今年半年报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予以披露。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