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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累担保ST东盛 美利纸业上半年或增亏

2010-08-12 09:39:39 上海证券报

    ⊙记者 赵一蕙 ○编辑 祝建华

   因为ST东盛数千万元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美利纸业可能面临着一定损失。公司今日发布公告,披露了上述事项。

   美利纸业称,8月9日收到公司法律顾问转来原法律顾问的两份判决书,均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其一显示,2005年9月7日光大银行西安友谊路支行与ST东盛签订借款合同,金额为2370万元,同日该支行和美利纸业、东盛集团等方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年8月23日,公司刊登为ST东盛提供不超过1.4亿元的对外担保公告。贷款到期后,ST东盛未履行还款义务。而根据西安中院去年12月14日下达的判决,判决ST东盛向光大银行支付借款本金、利息,本息合计2622.54万元。美利纸业等各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另一则诉讼则涉及ST东盛子公司东盛医药。2007年7月31日,华夏银行西安分行与东盛医药签订《最高额融资合同》,合同约定最高融资额度为6400万元。同时,该分行与美利纸业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美利纸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于2007年12月20刊登了为ST东盛提供不超过1.2亿元的对外担保公告。该分行与东盛医药签订了《银行承兑协议》,共计出票金额3180万元,东盛医药按50%存入保证金,华夏银行于到期当日进行承兑。在扣划东盛医药保证金及部分账户存款后形成承垫款约1585.5万元。之后华夏银行该分行与东盛医药签订了借款合同,并发放了3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但东盛医药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根据判决,东盛医药向西安分行支付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银行承兑垫款980.5万元及相应罚息。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于上述两项“突如其来”的诉讼判决,美利纸业表示,正积极咨询法律顾问,就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很可能承担的损失金额进行合理确定,待确定后及时确认预计负债,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直接计入2010年利润表。

   此前,美利纸业已于7月15日刊登了2010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司今日表示,将视具体情况刊登业绩修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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