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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再否重整计划 法院强裁S*ST光明

2010-08-10 19:27:58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姚伟

    实习记者 刘惟宇 重庆报道

    对于S*ST光明(000587.SZ)而言,地狱与天堂实际上只有一线之隔。

   2010年8月4日,S*ST光明公告称,优先债权组、大额普通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而这已经是优先债权组、大额普通债权人第二次投下反对票。

   尽管S*ST光明未披露是哪些债权人投下反对票,但从S*ST光明的债权结构来看,农业银行伊春市分行无疑是两次债权人会议上阻击《重整计划(草案)》的主角,而这意味着S*ST光明一只脚已经踏入了地狱,如果被裁定破产清算,S*ST光明的所有股东手中的股票均会变得一文不值。

   但整个事件突然迎来一个360度的急转弯。就在农业银行伊春市分行投下反对票当日,S*ST光明的管理人就向伊春市中院提交了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而伊春市中院8月5日裁定批准了上述重整计划书。

    农行再否重整计划

   “S*ST光明这个事情主要是由总行在负责,我们伊春市分行只是做一些配合工作,因此要想了解具体情况请跟总行联系。”2010年8月9日下午两点半,农行伊春市分行婉拒采访要求。

   在S*ST光明的整个破产重整环节,农业银行伊春市分行的地位举足轻重。经S*ST光明管理人审查,共有30家债权人总计向S*ST光明申报的4.79亿元债权得到确认,而2009年年报显示,S*ST光明尚欠中国农业银行伊春市分行2.78亿元,即中国农业银行伊春市分行的债权已占4.79亿元债权的“大半壁江山”。

   国内一投行人士对记者透露,S*ST光明的相关方面在整个破产重整环节一直“非常被动“,一方面它提出的清偿率一直没有让农业银行满意,这直接促使农业银行在两次债权人会议上均投下反对票,另一方面,它跟其他股东的沟通也不顺畅,因为与其他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相比,S*ST光明原有股东尤其是大股东为支持本次重组所让渡的股权比例是偏低的——除大股东光明集团以外的非流通股东仅需让渡10%的股权,流通股股东中只有持有5万股以上的部分才按6%的比例进行让渡,5万股以下的股东则不需要让渡任何股权。

   “在整个破产重整环节,大股东应该起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简而言之,若大股东愿意拿更多的股票出来直接或间接的抵债,重整计划的通过就会相对顺利,反之,则异常困难。”上述投行人士说道,或许是大股东光明集团自身让渡的比例也仅仅只有16%,所以它根本不可能说服其他股东让渡更多的股权。

   事实上,早在2009年12月S*ST光明进入破产重整的前夜,数位国内投行人士便指出,由于农业银行方面已经显露出一些反对的苗头,S*ST光明在破产重整环节极易出现法院“强裁”的局面(详见本报2009年12月3日《S*ST光明破产重整悬疑》)。

   “在农业银行反对重整计划的情况下,法院强裁执行重整计划是必然的。”上述国内投行人士说道,“本来一个经营不善的上市公司如果自然退市,则没有人能够指责你,但是你如果已经启动了破产重整程序却最终没有能成功拯救,股民从情感上就很难接受了,自然死亡跟死在手术台上相比,你说效果能一样吗?”

    潜在重组方悬疑

   伴随着法院的强裁,S*ST光明成为继*ST绵化(000818.SZ)后国内第二家通过法院强裁执行重整计划的上市公司。

   S*ST光明的《重整计划(草案)》貌似勾勒了一个重组方的轮廓,即S*ST光明原有股东共计让渡约1290万股非流通股及200万股流通股,上述股票由管理人处置变现(包括部分或全部由重组方有条件受让),变现所得全部用于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支付重整费用和清偿债权。

    国内一投行人士表示,“从S*ST光明整个方案来看,可能迄今没有锁定重组方!”

   上述投行人士认为,上述判断主要是缘于S*ST光明尚没有股改,由于股改涉及到非流通股股东抑或是潜在的重组方对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比例的对价,因为S*ST光明尚未进行股改,也不知道具体让渡的比例,因而重组成本是一个不确定的因素,在重组成本不确定的情况下,重组方很难深入。

   在破产重整方案设计当中,一些上市公司虽然没有披露潜在重组方,但事实上重组方已经被锁定。

   第一种情况是常见的原有股东让渡股权拿给债权人抵债,这时候重组方通常已经被锁定,原因在于如果不锁定的话,主要债权人不知道拿到的股权价值几何,不大可能同意“以股抵债”。第二种情况,原有股东让渡股权被拿去拍卖进而用现金清偿债务,由于这时候重组方通常会竞拍拿下股权,重组方亦被锁定。

   “如果S*ST光明有重组方,根本不会走到强裁的地步,因为有重组方存在的话,它可以跟S*ST光明原有股东博弈,用未来业绩要求原有股东多让渡股票,进而可以让债权人满意。此外,S*ST光明总股本仅有1.86亿股,重组方如果手握优质资产,拿走原有股东让渡的1000多万股完全是不痛不痒,因而完全可以采用以股抵债而非受让股票间接用现金清偿债务。”国内投行人士说道。

   2010年8月9日,本报记者带着“是否已锁定重组方”的疑问致电S*ST光明,但S*ST光明证券部人士表示“公司应该披露的信息都已经详细披露,不方便就破产重整的事宜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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