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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濉溪县消保委发布消费警示:冬季购买使用电取暖器“四注意”

2020-11-18 16:54:2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随着冬季来临,气温逐渐下降,消费者对取暖设备的需求逐步增加,烤火箱、小太阳、电热毯等电取暖器成为消费热点。然而,因电取暖器引发的火灾等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此,安徽省濉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2020年冬季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冬季取暖用品时要做到“四注意”。

注意查看标识。消费者在选购电暖器时,要综合考虑电暖器的质量、性能、使用寿命以及售后服务等因素;要注意产品标识、规格、型号应与说明书一致,应有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3C标志)、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执行标准代号等;到正规商场(店)购买,以防买到假冒伪劣产品。

注意安全使用。消费者在使用电暖器过程中,应当注意其他附属设备的安全要求,要使用带地线的三孔插座。不要在电暖器上覆盖物品,以免使电暖器热量不能及时散发,造成火灾。在家中没有人时一定要断掉电源。在使用中发现电暖器有问题应该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与经销商和售后联系,不要自行检修故障。

注意摆放位置。电暖器应放在不易碰触的地方,远离可燃烧物,离墙应有20厘米左右的距离。有些电暖器具有防水功能,则要留意它的插座处,电暖器机体虽然可以防水,但是插座会产生危险,在浴室使用电暖器时,最好将插头放在浴室外。

注意索存凭证。电取暖器涉及人身、财产安全,温馨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中安全使用的注意事项,并且要索取和保存好电取暖器的购物凭证,网购时要保留好交易记录等,如发生消费纠纷或发现有涉嫌假冒伪劣商品,应拨打12315电话或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通讯员 赵光明)

(责任编辑: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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