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0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对浙建收购多喜爱股权未依法申报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2020年9月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9.83%股权未依法申报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
附行政处罚决定原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市监处〔2020〕14号
当事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西路52号
根据《反垄断法》《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本机关于2020年3月3日对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建,2019年12月24日更名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喜爱)29.83%股权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本机关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向浙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证据、处罚内容,以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权。浙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一、基本情况
(一)交易方。
收购方:浙建。1998年成立于浙江省,由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直接控制,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施工业务。2018年全球营业额为656.8亿元人民币(币种下同),中国境内营业额为594.3亿元。
被收购方:多喜爱。2006年成立于湖南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最终控制人为自然人陈军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娅妮,主要从事床上用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业务。2018年全球和中国境内营业额均为9.03亿元。
(二)交易概况。
本交易为股权收购。2019年4月12日,浙建与多喜爱原控股股东陈军、黄娅妮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陈军、黄娅妮将持有的多喜爱29.83%股权转让给浙建。5月10日,完成相关股权过户登记手续。
二、违法事实及理由
(一)本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浙建收购多喜爱29.83%股权,取得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浙建与多喜爱2018年营业额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2019年5月10日,完成股权转让过户登记,在此之前未向我局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
(二)本案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本机关就浙建收购多喜爱股权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三、行政处罚依据和决定
基于上述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本机关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和《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给予浙建35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方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本行政处罚决定书,携缴款码到12家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工、农、中、建、交、中信、光大、招商、邮储、华夏、平安、兴业)任一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交纳罚款。缴款码:0000002000041670。
当事方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