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发挥“哨点”作用 严把“三类”药品销售关

2020-04-30 23:24: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哈尔滨市南岗区:严把“三类”药品销售关 织密疫情防控筛查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革新街一药店销售人员认为去痛片仅为止痛药,无消炎退烧等功效,遂在销售该药品时未进行“沃填报”登记;花园街一药店在销售甘草片时未进行沃填报录入……4月27日、28日,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先后对96家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药店予以关停。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南岗区市场监管局结合近期发现的漏洞,以问题为导向,抽调58名执法人员,分成20个巡查组,采取网格化监督检查与随机暗访督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药店在执行“退烧止咳抗病毒”药品实名登记制度中,是否存在流于形式的情况,对督导检查中发现药店存在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情况,加大执法力度,立即对其予以关停,督促药店充分发挥“哨点”作用,继续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

针对革新街一药店销售去痛片未进行“沃填报”登记的问题,执法人员已责令该药店停业整顿,要求该药店负责人调整工作人员分工,安排执业药师对工作人员就需要“沃填报”的药品种类等内容进行培训,设专人担当“沃填报”操作员,确保对所有购买相关药品的消费者都进行信息录入,且负责核实信息真实准确性。据统计,27日,南岗区共出动执法人员160人次,检查药店643家次,对73家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药店予以关停;28日,执法人员对407家次药店进行检查,对23家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药店予以关停。

为确保各药店“沃填报”操作员信息填写准确,其他营业员咨询解答专业,南岗区市场监管局线上线下双管齐下加强帮扶指导。在线上,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属地划分,建立了22个“药店监管群”,在群内第一时间传达监管要求及注意事项,及时解答药店在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药品中存在的问题;在线下,通过监督检查,督促药店从细节入手,核实购药人身份证原件、联系方式、家庭住址,执行好“沃填报”制度,落实落靠“三个必问”。

南岗区采取将“沃填报”系统后台数据分类推送的形式,进一步强化了对药店的监督检查。通过比对“沃填报”后台数据与药品销售记录情况,判定药店在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药品时,是否存在漏填情形,通过推送“沃填报”数据填报不全、不细的名单,第一时间督促药店完善信息,提高填报信息的精准度。

哈尔滨市平房区:发挥“哨点”作用 “五项措施”加强药店监管

为切实有效发挥药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哨点”作用,进一步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销售“退烧、咳嗽、抗病毒”类药品的管控,哈尔滨市平房区市场监管局采取五项措施加强药店监管。

针对近期哈尔滨市药店存在销售“三类药”未按要求使用“沃·填报”系统等问题,平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与随机暗访督查的作用,全覆盖、高频次对辖区药店进行检查,督促药店增强履行社会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采取五大措施加强药店监管。

措施 1

加强网格化监管,摸清辖区药店底数,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做到责任到人,不漏一店、不留死角,通过2天的时间,对辖区药店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工作人员制定《疫情期间药店工作提示函》,把“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措施抓实抓紧抓细。

措施 2

要求药店落实好销售“三类药”的主体责任,张贴“沃·填报”专用标识,要求药店设置1-2名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在有“沃·填报”显著标识的固定位置,专门负责“沃·填报”,要求购药人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药品必须用手机扫描“沃·填报”二维码,并填写完整信息,对购药人员身份证原件要进行认真核对,对登记的手机号码进行回拨确认,保证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

措施 3

药店人员严格遵守测体温、戴口罩、戴手套上岗规定,对店堂要定期消杀。进店购药人员必须用好口罩、测温、扫码防疫“三宝”。同时要设置专人引导,做好人员分流,防止人员聚集,维护好购药秩序。

措施 4

加强“沃·填报”系统后台的监控,发现购药人信息填报不全、不细的,第一时间联系药店,提醒、督促药店完善相关信息,提高填报信息的精准度,为核查工作提供详细、准确的数据支撑。同时,与智慧中心联合进行数据分析,及时筛查出多次、重复购买“退烧、咳嗽、抗病毒”类药品的人员,及时推送给核查人员,提高了核查工作的靶向性。

措施 5

通过检查库存药品与销售台账,判定药品实名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四要”“四还要”流程等执行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督促辖区药店切实发挥疫情防控的“哨点”作用,为疫情防控后续排查提供精准信息。

(供稿: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莳伊)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