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非学科类、非技能类市场化培训机构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2020-02-25 17:37: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月25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通告称,为落实北京市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根据市委市政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市教委教委发布的《北京大中小学幼儿园春季学期延期开学、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培训》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市非学科、类非技能类市场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必须严格落实北京市教委等部门有关要求,严禁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可以通过互联网开展线上培训。

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下培训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重处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二、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培训机构应按照“四方责任”要求,制定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建立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把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并根据北京疾控中心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及时修改完善。(北京疾控中心网址:www.bjcdc.org)

三、疫情防控期间,提倡各培训机构采取远程办公、弹性工作、错时错峰上班等方式开展工作。如果机构员工到岗上班的,应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楼宇商场防控指引》等指引的要求,做好防控工作。包括: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保持环境卫生清洁、佩戴口罩、定期消毒、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等。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并利用各种显示屏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和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各培训机构应及时对本单位工作方案按照实际需要进行调整、修订。

新返京的员工,培训机构应严格落实“返京员工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措施,做好登记、追踪、观察等工作。

四、培训机构应按所属楼宇要求落实防控措施,积极配合相关行政部门开展的疫情防控督查检查,建立报告制度,并及时、准确向楼宇管理单位和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实行零报告制度,异常情况随时报送。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