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个人信息
具体表现:近日因疫情防控需要,西宁市开始实行乘坐公交实名制,要求消费者乘车前要完成个人身份信息认证,并且认证需要通过APP完成。同时,购买感冒类药品时也需要实名登记,那么经营者采集个人信息的使用和保护,应承担哪些责任,应尽到什么样的义务。希望这期法律解读可以让消费者更多的了解一些有关疫情期间采集的个人信息方面的法律问题。
青海省消协公益法律顾问——青海豪剑律师事务所徐红珊律师解读:
问题1:依据《消法》,经营者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解答:依据《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由此可以看出,经营者对于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要经消费者同意,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其信息不泄露、不丢失。乘坐公交车、购买药品时的实名登记是特殊时期的防控措施,消费者应积极配合,也可要求经营者采取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并说明疫情解除后对于个人信息的销毁措施。
问题2:消费者如果发现自身个人信息泄露,或接听骚扰电话及垃圾短信时应怎样维护自身权益?
解答:当消费者发现有接听到骚扰电话或垃圾短信时,消费者可以向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进行举报。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为中国互联网协会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设立的举报受理机构。负责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关于互联网、移动电话网、固定电话网等各种形式信息通信网络及电信业务中不良与垃圾信息的举报受理、调查分析以及查处工作。举报方式为:
(1) 微信:关注12321微信公众账号“12321举报中心”,点击“我要举报”或直接发送文字、语音、截图举报;
(2) 微博:请关注“12321举报中心”,发送私信或@12321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3) 短信:可发短信到“12321”这个五位短号码举报垃圾短信。在您要举报的短信内容前面手工输入被举报的号码(即垃圾短信发送人号码,这一点很重要),再加“*”号以隔开后面的短信内容,然后发送到“12321”这个五位短号码;
(4)彩信:在您要举报的彩信“标题栏”输入被举报的号码,再加“*”号以隔开后面的彩信标题,然后发送到“12321”;
(5) 电话:010-12321;
(6) 网站:www.12321.cn;
(7) 电子邮箱:abuse@12321.cn。
(8) 手机App:http://jbzs.12321.cn (目前仅支持安卓手机)
(供稿:青海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