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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规范农资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2020-02-18 14:05:0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春耕将至,为规范农资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农资价格,预防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近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规范农资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具体内容如下:

一、要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价格法律法规,合法行使价格权利,坚决杜绝价格违法行为。

二、要依法自主定价。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为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三、要实行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价目表的内容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得使用两套标价方式并低标高结;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从事零售业务的,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

四、要倡导价格诚信。不得相互串通,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不得恶意囤积哄抬物价;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得达成垄断协议;不得实施其他任何形式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

五、要做到不虚假宣传。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农资生产、经销企业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定期开展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法定程序,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经济制裁。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将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供稿: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广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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