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的口罩等商品价格稳定,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发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书,对呼伦贝尔市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做出八项提示。
一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管控,稳定价格水平。
二是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是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是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五是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六是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七是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八是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目前,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全面开展与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价格监管工作,严肃查处借防疫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为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战役提供坚强保障。(通讯员 邰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