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加强市场监管部门疫情防控有关信息报送的紧急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和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疫情防控有关信息实行日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农贸市场活禽交易禁止情况。各地活禽交易管理规定;城乡农贸市场禁止活禽交易工作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农贸市场管理的措施、成效等。
(二)野生动物市场监管情况。各地野生动物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情况(首次报送时提供);野生动物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定;野生动物交易市场的整治情况;《省市场监管局 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皖市监函字〔2020〕23 号)落实情况,包括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野生动物交易的检查情况、非法交易查处情况、违法广告查处情况。
(三)防护产品价格监管情况。各地对口罩、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等防护产品的价格监督检查情况;价格投诉举报及办理情况;价格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立案,处罚)及典型案件,并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价格监管工作统计表》(见附件)。
(四)其它商品市场价格显著变化情况。密切关注粮油菜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当价格发生显著变化,影响居民日常生活时,及时报送供需及价格变动情况,以及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报送方式
从即日起,各市、省直管县(市)局于每日下午 16:00 前,将当日的疫情防控信息内容及表格,与《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中要求报送的内容及表格,经本单位值班领导审批,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并传真至省局值班室(电话:0551-63356114,传真:0551-63356001),电子版通过邮箱报送。
三、有关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信息上报工作,确定专人负责(联系人及手机号码请于 1 月 24 日前通过邮箱报送至省局),确保按照要求准时、如实报送信息。
(二)遵守工作纪律,未经所在地政府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疫情防控信息。遇有紧急和特殊重要情况,应随时上报。
(三)要及时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档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上行、下发的相关文件,召开的相关会议材料,开展督导的相关材料,印发的工作简报等。
(四)加大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出现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应按要求上报。
联系人:陈蓉 电话:18756581118
邮 箱:wj64675038@163.com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