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维护防疫用品
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秩序的通告
2020年第01号
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疫情防护必需和市民生活必需,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口罩、消毒用品、抗病毒药品及蔬菜、猪肉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管,维护疫期市场价格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保供稳价”的措施和要求,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依法经营,为市民提供质价相符的商品和服务。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度上涨;
(三)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
(四)不得利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六)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牟取暴利;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应当督促行业自律,诚实守信,不得有短斤少两、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发生。
二、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广大市民积极监督,发现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