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北京: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最高罚款300万元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2020-01-25 16:44:41 人民日报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有效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部署,对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商品加强价格监管。目前,我市防控药品、防护用品价格基本稳定。

  及时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销售防控药品、防护用品和提供相关服务的商场超市、电商平台、药店等经营者是否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目前,全市已出动102个检查组,执法人员365人次,检查各类经营者296户,从检查情况看价格整体平稳,但也发现个别单位存在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标价的问题,对此已经立案调查。

  广泛开展提醒告诫,要求各单位强化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管控,稳定价格水平。通过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书》,引导经营者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提醒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等。

  疫情防治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价格检查巡查。结合新闻媒体报道和社会反映强烈的舆情热点,加强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借疫情防疫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我局还将进一步加大广告的监测和监管力度,对利用电商平台、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媒介发布涉及口罩、消毒产品、防护工具等商品的广告中肆意夸大和编造其性能、用途、功效、质量等的违法行为,以及在广告和商业宣传中宣称产品可以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严重误导民众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严厉查处。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最高可处以二百万元的罚款 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希望经营者严格执行《价格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规范价格行为,维护首都市场良好价格秩序。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我们将坚持民呼我应,接诉即办,高效解决群众合法诉求。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责任编辑:车车)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