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南陵县弋江市监所在“三项安全”百日攻坚暨两节“双打”专项行动中,查处一起未取得营业执照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国家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经营行为,该所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扣押涉案产品货值近2万元。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上述生产经营场所房东杨某明知刘某未取得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刘某的违法行为被市监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后,房东杨某还为对方说情,执法人员对房东的违法行为报请领导审批依法立案调查。
根据国务院684号令《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之规定:“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该房东杨某违反了上述规定。经调查核实,上述厂房原先为房东的大米加工厂,因市场原因厂房被闲置,杨某于2019年11月底将其出租给刘某用于生产经营,因双方熟悉,杨某知道刘某未办理相关证照,但仍将厂房出租给对方,并为对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出谋划策。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房东,将相关场所出租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后或者为他人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时,务必要核实对方是否办理了营业执照,不能只顾收取租金,如果明知对方为无照经营,仍为其提供经营场所的,属于违法行为,不但要没收全部违法所得(主要是房租)还将面临最高5000元的罚款,那将得不偿失。(通讯员 南陵县弋江市监所 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