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年来,时有因饮用此类自泡药酒发生中毒及死亡的事故见诸报道。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不饮用不明中药材泡制的酒,谨防食物中毒。同时,食品经营单位严禁非法泡制及销售泡制酒。
使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需来自于正规药店、医院药房,严禁野外采摘或在非正规渠道购买药材,避免误用。
由于个体体质的不同,不应随意相信秘方、偏方,避免在不了解药性的情况下,盲目按秘方、偏方泡制酒饮用。
人们普遍认为用酒精来带动中药的药性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并不是所有的中药都可以通过浸泡成药酒来治疗疾病,有的中药泡酒之后不仅不能增强药性,还会引起副作用。谨记,是药三分毒。
断肠草(大茶药)、乌头、附子等具有十分强烈的毒性,与部分中药材外形相似,应严格辨别区分,并严禁使用其来泡制酒。
不购买、不饮用无标签标识、浸泡中药材成分不清、来历不明的泡制酒。
食品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不得非法使用中药材泡制酒,不得销售无合法来源的泡制酒。
在饮用中药材泡制酒后,如出现恶心、眩晕、胸闷、肢体麻木、全身乏力等中毒症状的,应立即采取催吐等措施,并尽快就医。(来源:广东省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