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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开展严厉打击关中地区生产销售劣质散煤专项行动

2019-11-14 14:59: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四项措施护蓝天 铁腕治霾不放松

——陕西省开展严厉打击关中地区生产销售劣质散煤专项行动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姜丹) 11月1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严厉打击关中地区生产销售劣质散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 将通过严把劣质散煤流入关、严把散煤生产质量关、加强散煤流通领域监管、严格散煤配送体系管理四项举措,加强关中地区散煤生产及流通领域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劣质散煤行为,扎实推进清洁取暖工作。

大气污染是困扰市民健康的“心肺之患”。据专家分析,劣质散煤燃烧是雾霾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劣质煤散燃烧时除产生大量颗粒物(包括一次PM2.5)外,还会形成SO2、NOx、烃类等有害气体,这些气态污染物在大气中又会发生一系列化学反应,从而生成二次PM2.5等,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很大。劣质煤散燃烧基本属于低矮面源,排出的污染物很容易被人呼吸到体内,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更加直接。

尤其是陕西关中地区,受不利气象条件和地形地貌影响,加之本地煤炭的污染物排放,每年冬天,都会成为陕西雾霾侵蚀的“重灾区”。为此,陕西省委、省政府将“治污降霾”全面升级为“铁腕治霾”,列为陕西环保工作的“头号工程”。

此次专项行动根据“冬病夏治”的总体要求,按照“联合执法常态化、日常监管正规化、举报查处快速化、抽检频次制度化”的原则,积极开展散煤综合治理行动,进一步加强生产、加工、销售、储运等环节的散煤质量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劣质散煤行为,确保关中地区散煤生产、流通销售规范有序,产品质量符合《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GB34169-2017)和《商品煤质量 民用型煤》(GB34170-2017)标准要求。

《方案》明确提出了开展专项行动的四项具体工作措施,并明晰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例如:严把劣质散煤流入关。利用陕西省辖区内的普通国省道“治超检查站”对散煤运输车辆进行检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检查场所;公安部门配合引导散煤运输车辆进入检查站;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车载散煤供销合同和《质检报告》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无散煤供销合同和无合格《质检报告》的散煤依法进行处理。

严把散煤生产质量关。散煤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散煤质量主体责任。散煤产品须包装后销售。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检查和质量抽检,建立民用散煤生产领域质量抽检管理台账,实现对散煤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全覆盖。坚决打击散煤生产企业生产高硫分、高灰分、低发热量等不达标民用散煤、民用型煤行为。依法从严处罚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煤炭产品生产企业。此项工作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加强散煤流通领域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洁净煤销售环节为重点,加大对散煤销售网点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网点。严密监测和打击通过互联网销售劣质散煤的违法行为。采暖季每月、非采暖季每季度组织开展散煤专项检查,实现散煤销售网点煤质监督抽查全覆盖。加强对走街串巷、游击兜售等非法经营散煤行为的检查,杜绝劣质散煤进村进户。此项工作由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严格散煤配送体系管理。各地要根据煤改电、煤改气等工作推进情况,优化散煤销售网点布局,实现洁净煤供应全覆盖。对散煤用户的用煤需求进行测算,引导散煤生产企业提前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在采暖季保质保量按时供货,严厉打击恶意囤积、哄抬市价等行为。此项工作由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方案》要求,每年8月至次年3月对散煤生产、销售、使用情况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明确了专项行动的工作步骤,分为摸底排查、自查自纠、巩固提升三个阶段。

此外,为确保专项行动协同推进、落到实处,《方案》要求,关中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是本行政区散煤治理的责任主体,组织成立本行政区散煤管控工作机构,建立完善上下齐抓共管、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要全面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指定包村干部对销售使用劣质散煤的行为及早发现、及时处置。

同时,还要求强化督查,实行全面巡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抽检频次,建立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宣传,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强对散煤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实施《陕西省散煤质量和流通领域治理投诉举报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公众通过12315消费者投诉平台举报生产销售劣质煤行为。

(责任编辑: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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