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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调解一起乌龙标价消费投诉

2019-11-08 19:12:4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消费者潘先生到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某超市买了一瓶饮料,但奇怪的是,标签写的明明是26元,可是在自动结算机的结算价格却是27元,莫名其妙涨了1元。潘先生马上找到服务台向工作人员反映,可是工作人员却告诉他这是系统的问题,他也没有办法,表示可以将差价退还给他。潘先生则认为超市这样的行为,太不诚信了,如果消费者没有发现,也就这么被骗了,这完全属于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应该要赔偿500元给他。

双方在赔偿金额上无法达成一致,于是潘先生拨打了12315投诉电话。执法人员接到电话后,马上对事情进行了调查。超市经理表示,上述饮料标价是26元,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没有及时将电子系统数据更换,才导致事件的发生,这是他们工作上的失误。另外,对于给潘先生带来的困扰,深表歉意。他们已经联系技术人员,将后台数据进行更换。执法人员表示大型综合性超市货物繁多,工作人员出现疏忽在所难免。如果超市为了吸引消费者购买,故意写错原价,存在主观故意的行为,那应该是属于消费欺诈。但如果确实是由于工作人员工作失误,未及时更新后台数据,并且对商品标签进行了及时更改,便不能确定其存在主观故意的行为,就不属于欺诈。不过超市方确实也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存在一定的责任,不能因为工作疏忽而透支消费者的信任。

经过执法人员耐心调解,超市方同意赔偿500元给消费者,为自己的错误买单,并表示会对员工进行培训,努力给消费者营造更加优越的消费环境。消费者潘先生对该结果也表示满意。(吴舒舒 鲁利军)

(责任编辑: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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