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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保健食品新举措 努力实现“管住、管活、管优”

2019-10-31 21:20:18 市场监管总局

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就围绕保健食品市场监管的焦点难点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制定发布了《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出台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用整改落实的积极成效提高百姓对保健食品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警示语须醒目标注

未拆包装之前标签标识是消费者了解保健食品的重要渠道。此前,对于标签标识的内容,特别是警示语标注的位置和大小无具体规定,给一些无良企业以可乘之机。有消费者反映,保健食品包装上的声明信息不直观、标注位置不醒目、警示作用不强烈,很难引起注意,容易被“忽悠”、被欺骗。

为此,《指南》对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内容进行规范指导,特别是对标注警示用语提出明确意见。规定警示区必须设置在最小包装物的主要展示版面上提高关注度。要求在标签上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将保健食品与药物进行明确区分,提高关注度。

不仅如此,《指南》还规定了警示区的面积大小——不少于其所在版面的20%。明确警示用语使用黑体字,让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看得更加清楚。

同时,《指南》还对保健食品标签标注保质期、投诉服务电话以及经营场所标注消费提示进行了规定。《指南》的发布实施进一步加强了保健食品监管,规范了保健食品市场秩序,让企业郑重声明,让公众明白消费,让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深入人心。

积极推进注册备案双轨制

对保健食品原料安全和保健功能评价,是保健食品准入管理的主要内容。《食品安全法》规定,对保健食品实行备案和注册审批,对保健食品原料和保健功能实行目录管理,是实现备案和注册“双轨制”的重要基础。《办法》通过对“两个目录”的管理,为保健食品“管住、管活、管优”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严格质量标准。规定了目录纳入条件、纳入程序、管理方式、再评价和退出机制,对于最新研究发现有风险、科学共识有变化的,可以及时启动目录的调整程序。

此外,强化社会共治是《办法》推出的又一新举措。任何个人、企业、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在科学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均可提出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功能目录的建议。通过充分发挥社会资源科研优势,解决目前单一政府主导、科研力量不足的问题,提高目录制定的质量和效率。同时,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参与目录制定,打通了新的保健功能研究开发路径。鼓励企业既继承传统中医养生理论,又充分应用现代生物医学技术,研究开发新功能新产品,改变产品低水平重复现状,促进保健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大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

市场监管总局采取多种方式宣传保健食品科普知识,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督促生产经营者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构筑保健食品社会共治格局,全面提升保健食品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在全国范围广泛开展保健食品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商超、进网络“五进”科普宣传活动,截至10月中上旬,各地共进社区2.8万个,进乡村4.1万个,进网络平台4038个,进校园2.4万个,进商超13.6万个,参与受众881万余人。

另外,市场监管总局在网站还开设了保健食品“五进”宣传专栏,转载发布各地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在趣头条新媒体平台开设“五进”活动专题,累计更新5期,曝光量达2000多万次。发布《防范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公益广告,传递“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核心理念,在各省级电视台(卫视)重要时段进行集中播放,共播放3562次。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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