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西省高安市市场监管局就高安某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一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上缴国库。
经查,当事人为了宣传其开发的某楼盘,于今年4月初,委托高安某广告公司在高安市区公交站台、公交车车体、汽车站橱窗、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制作、发布含有“做XX业主,读XX学校”、“财富升值指日可待”、“资金年年上涨,优厚收益源源不断”、“升值潜力不可限量”等内容的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据悉,这是高安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一起案件。从今年4月起,该局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在全市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大对食品、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非法集融资、房地产、烟草类、酒类、教育培训类、种子等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一批社会危害较大、群众反映强列的虚假违法广告,截止9月底,共检查企业236户,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36份,立案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29起,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行动中,该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专门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明确相关科室职责分工,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整治氛围。组织人员深入到辖区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宣传,宣传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指导其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按照《广告法》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督促大众传播媒介认真落实《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严格履行广告审查责任,引导企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广告经营行为;上下联动,加大线上线下巡查力度。以基层分局为单位,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进行巡查检查,重点对辖区内车站、广场、社区、公共交通工具、路牌、墙体、印刷品、霓虹灯等公共场所的各类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同时组织相关科室人员专门负责辖区内企业网络违法广告案源搜索、案源交办、信息收集分析研判、证据固定等工作,形成监管合力;依托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加强与公安、宣传、新闻广电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协同监管,健全部门间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信息反馈处理机制,形成社会共治。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美容、医疗器械、金融理财、房地产等广告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及互联网自媒体的监测,强化对广告监测数据分析研判,持续曝光典型违法广告案件,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高安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刘小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