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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大祁华大药房涉嫌违规销售处方药 被处以警告处分

2019-10-13 22:24:17 中国网

中国网财经10月12日讯 日前,上海市药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宝处字(2019)第132019001525号”显示,上海国大祁华大药房因涉嫌未按照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被处以警告处分。

资料显示,上海国大祁华大药房在上海市宝山区祁华路312号从事药品零售业务。2019年6月3日,其未凭处方销售枸橼酸西地那非片一盒(100毫克每盒)。

上海市药监局表示,上海国大祁华大药房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上海市药监局除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外,决定给予其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李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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