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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管局成功调解一起停车收费纠纷

2019-10-12 14:58:5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原有的停车卡还在有效期内,却不让用,必须退掉办理新的月卡,这是怎么回事呢?

近日,有网友反映,新街花木城物业重新调整了停车费标准,要求业主退掉去年办理的年卡,改办300元/月的月卡。业主对此表示了强烈不满:“原来停车一年是1800元,相当于平均每月150元停车费,按照现在的标准,直接翻倍了,我们当然不愿意了。再说原来办的年卡还在有效期内,凭什么要换?”

接到反映后,浙江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迅速介入调查。经调查核实,花木城物业从今年9月1日起,将业主和经营者使用的每年1800元的年卡停止使用,改为每月200元、300元的月卡。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告(浙价法[2018]2号)规定,萧山花木城停车缴费属于市场调节行为,以自愿原则进行交易。对于花木城要求停车费退年卡改换月卡一事,执法人员明确,业主和经营者在有效使用期限内的年卡,不得强制停止使用。待有效期到期后,消费者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是否办理月卡。

萧山区市场监管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除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交通场站停车泊位、公立医院、体育场馆配套停车场、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之外,停车收费由企业自行定价,同时做到“明码标价”,消费者进入停车场前应了解下收费规则,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消费纠纷。(张激 胡丹凤 鲁利军)

(责任编辑: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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