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12345举报单,要求对城区一家药房在小区内发放小广告的行为进行查处。接报后,执法人员来到该小区,果然发现一些居民的轿车上插着小广告。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药店刚刚开张,为招揽生意在该小区车库门以及居民车辆上发放广告,居民们不胜其烦,小区物业及清洁人员也难以清理。该药店的行为已经构成违反《广告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据了解,9月以来,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已查处近30起乱发小广告行为。执法人员提醒各经营单位,依据《广告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违反以上规定的,将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广告主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向车辆发放宣传单页并不符合车主本人的意愿,同时也可能造成乱丢、乱扔宣传单现象,造成环境污染。目前姜堰正处于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希望大家共同营造创建良好氛围。(朱书章 通讯员 张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