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于9月23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为什么不能注册研究院有限公司的问题,9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给予了答复。
问:私人企业或国有企业为何不能注册研究院有限公司?请相关文件是什么?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国家出台的相关文件有哪些?谢谢!
答:“研究院”一般为事业单位或者民办非企业的组织形式,2012年《工商总局关于服务科技体制改革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提出,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允许其使用原事业单位名称(去掉原主管部门)或者符合企业名称登记规定的其他名称。因此,在企业名称中使用“研究院”可能使公众对企业的性质或组织形式产业误解。
注:登记注册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中央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