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浙江省长兴县因地处三省交界,极易出现不法商贩受利益驱使,在未经备案情况下私自从生猪屠宰场点和非法生猪屠宰窝点调入生猪产品, 于凌晨时分在长兴县乡镇马路边、原生猪定点屠宰场前、小型农贸市场周围等进行游击销售,为非洲猪瘟防控和猪肉食品安全监管等埋下隐患风险。对此,长兴县市场监管局因地制宜创新监管模式,在组建成立生鲜肉分销交易中心的基础上,通过“统购+电子化追溯”构筑形成“放心猪肉”保障体系。
一、一个中心总链生鲜肉分销
一是组建生鲜肉分销交易中心。在长兴县政府的牵头下,该局配合长兴县交投公司下属公司长兴县至顺生猪定点屠宰有限公司,在原雉城生猪定点屠宰场内组建成立长兴县生鲜肉分销(交易)中心,成为全县生鲜肉供应的主阵地。该中心通过掌握全县生鲜猪肉的市场数据,构成比较完整的生鲜猪肉市场信息,能够第一时间获取肉品经销商的不良信息,并及时反馈给监管部门进行处理,实现全县生猪产品销售可溯源、可全程监控,保障全县人民吃上“放心肉”。
二是完善交易中心软硬件设施。一方面,优化生猪产品的储存环境和保鲜条件。指导分销中心建成有1150立方米的装有轨道滑轮的保鲜库,可储存容纳片猪肉2000片;引导配备能提供冷链物流配送服务的冷藏配送车24辆;设立洗消中心,对进入长兴县的生猪产品所有运输及配送车辆进行全面清洗消毒,防范非洲猪瘟疫病传播风险。另一方面,完善开展上市生猪产品非洲猪瘟病毒抽检的工作条件。新增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条件和专业设备,并配备持证上岗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5人,对进入场内的生猪产品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抽检工作,确保全县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二、两项机制保障生鲜肉可追溯
一是实行县域生鲜肉统购机制。该局联合长兴县农业农村局要求除总部具有独立肉品进货渠道的7家大型商超外,其余所有生猪产品由生鲜肉分销(交易)中心统一到省内外优质的定点企业调入至交易中心,经交易中心复检合格后再销售给县内的肉品代理商。肉品代理商通过农批市场、农贸市场等主要场所,将安全、可溯源的肉品销售至餐饮、食堂及消费者手中。目前,长兴县22家农批农贸市场共365户生鲜猪肉经营者已全部从县交易中心进货。同时,严格采购环节质量安全把关,所有进入县域交易市场的生猪产品厂家必须由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县交易中心对其进行实地考察并综合协商后定点,未经考察定点厂家的产品一律不得进入市场交易,把好肉品安全源头关。
二是建立全程可追溯管理机制。按照湖州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向农批市场外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推广使用规范化票据要求,引导分销(交易)中心投入4万元设计开发软件管理系统,建立长兴县生猪产品经营户数据库,形成完善的肉品销售赋码追溯平台系统。对进入分销(交易)中心的生猪产品,经管理人员对非洲猪瘟病毒抽检、索票索证验收通过后,统一开具生猪产品检疫信息追溯凭证,载明肉品的检疫证明号码、来源、数量、销售日期以及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同时附上电子二维码,通过手机扫描即可查看肉品的原始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合格证、非洲猪瘟检测报告、产品来源、肉品数量、供货商和购货者等详细信息,全方面完善长兴县生猪产品销售信息电子化追溯体系,做到肉品溯源清晰。
三、部门联动执法净化销售市场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在长兴县政府牵头下专门成立由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综合执法等部门组成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小组,通过逐一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信息通报、案件移交等事项,形成完备的生鲜肉长效监管机制。如,明确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市场准入监管,督促肉品经营者加强索证验物,严查无检疫证明、证物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猪肉产品行为;长兴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跨省调运监管、未附检疫证明查处、私屠滥宰取缔、屠宰企业监管等;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餐厨垃圾的投放、收运、处置的日常源头监管,防止泔水和餐厨垃圾流向养殖环节,负责场外摊贩肉品交易行为监管,城区牲畜禁养等。
二是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小组从7月10日开始,利用1个半月的时间,在长兴县各乡镇(街道、园区)农办及食安办的参与下对长兴县所有商超、农批农贸市场,包括农村小集市、肉品店、餐饮店进行地毯式的联合执法检查。从联合检查情况看,长兴县生鲜肉分销交易中心运行正常,日销售生鲜肉3万公斤左右,产品溯源清晰;检查中下达责令整改书12起(主要为未索取上家的猪肉检疫证明),立案查处4起,分别是2起私调猪肉和2起未附检疫证明,处罚共1.06万元。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该局联合农业农村、综合执法等部门加强有关肉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培训,对长兴县从事生鲜猪肉的销售商开展非洲猪瘟病防控及肉品索证索票等方面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广大市场进行肉品质量安全知识方面的宣传,形成社会共治格局。(通讯员 鲁利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