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孙书玲 张律 记者曹吉根)为了给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管效能,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近日会同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明确对市场监管领域市场主体首次、轻微且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67种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告知承诺制”。
记者从该局获悉,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就是对市场主体首次、轻微且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建立容错机制,给予当事人改正的机会。该制度一般多适用于行政许可事项,在行政执法监管领域适用告知承诺制尚属首创。
“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以及通过投诉举报、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掌握案件线索后开展的执法检查过程中,初步认定并告知当事人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承诺及时纠正或在约定时间内纠正,则市场监管部门不再予以查处。”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负责人介绍,该《意见》明确制度将实行清单化管理。目前,该清单包含广告监管、商标监管、证照登记、产品质量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等多个领域共计67个事项。
对该67种轻微违法行为,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当事人自愿承诺在合理期限内改正,市场监管部门则不予以查处。同时,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执法实践适时予以调整。该《意见》实施将在坚持依法监管、体现过罚相当的基础上倡导诚实守信,对于市场主体签署承诺书后不履行承诺或整改后再犯的,将对其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结合其违法的其他方面依法从重处罚,同时根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将其违法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出台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司法厅将抓紧推进制度的贯彻落实,强化对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司法部门的业务指导,适时组织有关培训,通过高质量地执行最大程度地向市场主体释放执法的温情与善意,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管效能,切实优化营商法治环境。
该《意见》将于2019 年9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