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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周王市场监管所多举并措强化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工作

2019-08-21 14:30: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全面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查处药品销售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周王市场监管所多举并措强化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明确整治重点。在2017年部署开展的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基础上,进行“回头看”,并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2019年药品上市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19〕7号)要求,对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将药品零售企业“挂证”整治与规范进货渠道、严格票据管理等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相结合,督促药品零售企业提高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

二是督促企业自查。督促辖区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对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进行整改,并将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及时上报。所有注册执业在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亦须一并开展自查,凡是存在“挂证”行为、不能在岗服务的执业药师,应立即改正或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依法查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或飞行检查。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凡检查发现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在上述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不能再次注册执业。

四是开展交叉互查。为避免“人情检查”、“过场检查”,宣州区周王市场监管所与泾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对周王所辖区内周王镇、新田镇、溪口镇的9家零售药店开展执业药师“挂证”互查互纠活动。通过将店内的执业药师公示卡与执业药师本人进行核对,并核查执业药师注册号是否在有效期内;对药店的人员花名册、出勤记录、社保缴费记录等进行检查,确保执业药师真正在店在岗服务;对处方药销售记录上执业药师签字处与本人笔迹进行核对,避免他人代签现象的发生。开展交叉互查,创新了检查方式与方法,加强了两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共同为两区群众的用药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目前,周王市场监管所共出动检查人员46人次,车辆25车次,开展部门联合检查2次,县区交叉互查2次,检查药品零售企业19户次,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下一步,周王所将持续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通讯员 秦芬)

(责任编辑: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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