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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问答:企业注册“中国”“中华”开头的公司名称如何提交申请材料

2019-08-21 10:59:57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有网友于8月16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企业注册“中国”“中华”开头的公司名称如何提交申请材料的问题,8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给予了答复。

问: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冠以“中国”、“中华”开头的公司名称在进行核名的时候需要前往总局现场办理吗?流程就不需要省局受理直接总局受理就可以了吗?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除了《企业名称登记申请书》和证明投资关系或授权关系的证明还有哪些材料需要提前准备好呢?谢谢!

答:《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申请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新设企业名称,申请人需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理。需提交国务院批准文件以及《企业名称登记申请书》。

注:登记注册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中央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责任编辑: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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