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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问答: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钢印适用的问题

2019-08-13 16:41:27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有网友于8月8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钢印适用的问题,8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给予了答复。

问:1.新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第一页说明中,要求加盖首次发证机关印章,否则无效。现在要求复审的时候换发新证,如果复审的发证机构不是首次发证机构,那是否加盖钢印?加了无效,不加也无效。

2.加盖的钢印一定要是发证机构的局钢印吗?行政审批专用钢印是否可以?

答:1.复审时,如需换新证,则该复证(换证)机构即为本次证书的首次发证机构,并应在第一页加盖印章。

2.可以。

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拟订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责任编辑: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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