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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政府审议通过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2019-08-13 16:22:16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株洲市委副书记、市长阳卫国主持召开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的《株洲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讨论稿)。

阳卫国强调,“市长质量奖”是落实推动株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推动质量强市的有力抓手。该奖项份量足、荣誉重,在评选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把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真正把体现株洲高质量的产品和企业以及对质量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评选出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力,借助媒体发挥典型带动和示范作用,培育更有活力的产业体系,在全社会形成“重质量、强管理、创品牌”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加大株洲城市质量精神“动力株洲 质量先行”的宣传,全力打赢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收官战。

株洲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李余粮就起草《株洲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有关情况进行了汇报,从起草的背景、过程及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

“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在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和个人的荣誉,原办法自2011年实施以来,全市共有6家企业、4名个人获此荣誉。随着质量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有1家企业获评中国质量奖,1家企业获评中国质量奖提名奖,4家企业获评省长质量奖。

新修订的办法规定,“市长质量奖”奖项评选周期由1年调整为3年,获奖组织数量由3家调整为5家,获奖个人由2人调整为3人,获奖组织奖金由10万元增加至50万元,获奖个人奖金由5万元增加至10万元;申报要求更严格,评审方式更规范,监督管理更有力。

(责任编辑:广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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