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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问答:关于起重机械样机安装告知的有关问题

2019-08-09 16:36: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有网友于8月9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起重机械样机安装告知的有关问题,8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给予了答复。

问:您好!我公司有一台MC45-45A7样机在河北唐山需要做型式试验,在办理告知时,当地特设科要求我公司提供样机的《行政许可受理单》(我公司在2019年7月4日已根据新的许可规则了进行换证,样机在我公司证书范围内),我公司无法提供受理书(我们省局不再受理),当地特设科不予安装告知,请问,型式试验还需要《行政许可受理单》,如需要,我们去哪里申报?不需要,我们又该如何处理?

答:2019年6月1日起,新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规则正式实施,旧的许可规则作废,按照新的许可规则,各级发证机关不再受理起重机械各类别、品种、型号的许可增项事宜。因此,如果制造单位提供的许可证能够覆盖所制造的起重机械范围,各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就应当依法依规办理安装告知手续,告知通过后,制造单位直接约请型式试验机构进行样机的型式试验(注:已经做过型式试验的产品其型式试验报告继续有效,没有做过的需要做),并上网公示。

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拟订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责任编辑: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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