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3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8月2日上午,雅安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对雅安市主城区34家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销售商开展集中约谈会。
会上,对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进行了讲解,新标准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标准中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整车质量禁超55kg,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同时,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还对电动功率、蓄电池电压、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技术要求。对消费者在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未及时登记注册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做出提醒应在2019年10月15日前,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在10月15日后不再为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同时,要求经销商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不做虚假宣传,不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如需在公共道路行驶,建议消费者不要购买和使用低速电动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均属低速电动车,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属于机动车管理范畴,须纳入机动车进行管理,但此类车辆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登记机关依法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得在公共道路上行驶。以观光、代步车等名义销售的低速电动车仅限于在特定的道路上行驶,如景区、公园或试车场等封闭环境下运行。
会上,雅安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的消费提示》。34家参会销售商签订了《雅安市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销售商公开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