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无情伤眼睛 消费维权暖人心”
——安徽省宣州区周王市场监管所成功调解烟花伤人消费纠纷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6月24日,随着消费者周先生手机发出一声清脆悦耳的“叮咚”,手机短信告知16万人民币已转到周先生的银行账户,一场持续十个月之久的烟花伤人消费纠纷,在安徽省宣州区周王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的多次的调解下得以解决。消费者周先生激动地握住周王所的工作人员久久不愿松手,连声道谢:“感谢周王市场监管所为我们老百姓做主。”
这场消费纠纷调解的原委,还要将时间追溯到2018年8月22日。2018年8月22日下午,消费者周先生在新田镇某商店内购买了价值225元的烟花用于家里做祭祀。可谁曾想到,正当周先生按照自身经验,点燃第三个烟花时,烟花发生开裂,炮头四处飞射,其中一个正好射中周先生的右眼,周先生的右眼当场鲜血直流。随即,周先生被送到了医院进行就诊,前后共花费4.5万元治疗费。后经司法部门鉴定,周先生为右眼盲目4级,评为VIII级伤残。周先生认为该烟花有质量问题,要求商家赔偿,但商家对于周先生所提的赔偿要求表示无法认同,在再三交涉无果下,周先生只好于2018年8月27日拨打12315进行了投诉,希望市场监管部门能帮助他解决赔偿问题。
周王市场监管所的执法人员接到周先生的投诉后,立即赶到事故发生现场进行勘验取证,并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展开深入调查。经调查,可以排除周先生因自身操作不当导致烟花爆炸,而烟花销售的商家又不能提供烟花是因非产品质量问题而致使烟花爆炸伤人的证据,即证明“肇事”烟花无缺陷。随后,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周王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多次召集周先生、经销商、供货商、烟花生产厂家进行多方协商调解。最终,经销商、供货商、烟花生产厂家三方表示愿意共同承担赔偿周先生4.5万元的医疗费以及后续治疗费、康复费、伤残补助费16万元,共计补偿消费者人民币20.5万元。
通过成功调解这场耗时达十个月之久的消费维权纠纷,宣州区周王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也意识到:一是做好消费预警。提醒消费者应谨慎选购烟花爆竹,选择合法的销售网点购买;购买时要查看产品外观,认准包装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燃放时,要认真仔细阅读安全警示语和燃放说明,严格按照燃放说明操作。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督促经营者及时办理相关证照,完善自身资质;保存好进货票据,做好经销货台账。三是耐心细致维权。发生消费维权纠纷时,消费者通常成为被损害的弱者,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就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不论消费调解的难度有多大,我们应当不负使命,耐心细致做好消费调解工作,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通讯员 秦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