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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问答:食品生产者地址变更后原地址的包装是否可继续使用

2019-05-07 14:35:33 中国质量新闻网

5月7日,有网友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食品生产者地址变更后原地址的包装是否可继续使用?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司给予了答复。

问:由于市政规划,我们公司生产地址名称变更,其他都无变化,现在已经变更完成。由于原地址的标签和纸箱有一些库存(大约50万),如果全部报废就产生很大的浪费,这样的情况下,原地址的标签和纸箱是否还可以继续使用?是否可以有一段时间的缓冲期限?

答:食品生产者地址变更后应依法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变更。变更完成后,本着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旧包装原则上可以继续使用,并应尽快使用完毕;使用期限请向当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批准。

注: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司,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责任编辑: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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