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有基层监察人员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洗涤行业烫平机烘筒监察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给予了答复。
问:关于洗涤行业烫平机烘筒监察问题:
1.质检总局2013年下发的《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小型锅炉、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和烘缸(筒)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2013〕338号)及2016年下发的《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加强高风险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6〕31号)是否继续有效?
2.对于洗涤行业所用的烫平机中的烘筒,办理使用登记是逐个烘筒办理使用登记还是以烫平机为整体办理使用登记?
3.烫平机是否属于撬装设备?
4.对于无安全技术资料的烫平机中的烘筒,是否应当立即责令停止使用?
5.烫平机烘筒检验需将烫平机进行拆解,使用单位提出烫平机如果进行拆解,恐将报废,该问题如何解决?
答:1.仍然有效;
2.办理使用登记应符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管理规则》3.2的要求;
3.不属于撬装设备;
4.可按照《质检特函〔2016〕1号》二(一)的要求处理;
5.定期检验前使用单位应按照检验要求对影响检验的部件或物体进行清理和拆除,具体范围由检验单位根据现场条件确定。
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拟订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