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湖南省江永县对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坚决说不

2019-03-29 15:44:4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3月28日,江永县市监局启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等行为。

据介绍,此次专项整治分为企业自查、监督检查和暗访督查三个阶段,重点整治内容为检查执业药师是否与许可或备案人员一致、药店是否建立执业药师在岗的管理制度、是否将执业药师的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悬挂于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时间执业药师是否在岗并履行岗位职责、执业药师暂时离岗或不在岗时,是否有明显标志提示并暂停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按照GSP规范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是否将销售的处方药按照规定进行登记销售、执业药师是否严格执行处方审核制度等内容。

同时,本次整治行动强调,全县各药品零售企业要在4月2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重点自查执业药师在岗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对自查发现所聘执业药师不能在岗执业行为,应立即予以整改,执业药师凡是存在“挂证”行为、不能在岗服务的执业药师,应立即整改或于4月20日前主动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江永县市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整治对检查中发现执业药师“挂证”或不在职在岗销售处方药的,依法严肃处理,并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建立追踪机制,一查到底;对拒不整改的核减其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经营资格。 (李道恒 李永祥)

(责任编辑:语安)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