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有群众向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湖北省一些厂家生产的“生物酶活化磷肥”大量进入各个市、县(区)、乡镇农资商店。这种磷肥外包装上标有全磷≥16%或18%,但是该企业标准标注的生物酶活化后有效磷仅为2%。经咨询专家:只有有效磷才能被植物吸收,其它的磷植物都无法吸收,属无效磷,当事人生产的生物酶活化磷肥有效磷含量远远低于国家要求的12%,这种误导性的宣传可能会给农民造成极大的损失。
为加大对销售生物酶活化磷肥行为查处力度,3月28日,广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开展春季农资打假行动,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
《国家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18382-2001)规定了以下条款:“一.3.11:单一肥料指氮、磷、钾三种养分中,仅具有一种养分表明量的氮肥、磷肥、或钾肥的通称;二.3.18:总养分指总氮、有效五养化二磷和氯化钾含量之和,以质量百分数计;三.7.3.1、7.3.1.1:单一肥料应标明单一养分的百分比含量”。当事人生产的生物酶活化磷肥属于单一磷肥,外包装应标注有效五养化二磷的含量。
此次共出动检查人次20余人,检查30多家农资店,发现一些经销商无进销记录,未索证索票,无厂商的合格报告等,下发责令整改6份。(魏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