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原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2019年2月18日消息,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公告(2019年第3批)。根据《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原浙江省质监局《关于依法公布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的通知》(浙质量发[2014]166号)的规定,现将有害气体分析仪、医用辐射源、医用超声源、水质污染监测仪、燃油加油机、出租车计价器、测速仪等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其中,水质污染监测仪强制检定情况如下:
序号 | 使用单位 | 计量器具名称 | 器具编号 | 检定机构 | 检定结果 | 检定有效期 |
1 | 慈溪市排水有限公司(慈溪市东部污水处理厂) | 化学需氧量在线自动监测仪 | A18060C09451 | 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 | 合格 | 2020-01-20 |
2 | 慈溪市排水有限公司(慈溪市东部污水处理厂) | 氨氮自动监测仪 | 1805C096 | 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 | 合格 | 2020-01-20 |